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初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初审的咨询、受理和办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2.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3.第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机构不符合《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2.申请机构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的情形;
3.申请机构不具备《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修改)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但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宜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5.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2.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初审意见书;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初审意见书。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初审
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