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范围
(一)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的咨询、受理和办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发行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申请人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合同、章程,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经营范围后加注“凭行业经营许可开展”;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后加注相关内容,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不具备《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全部内容;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发行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申请人应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合同、章程,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征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经营范围后加注“凭行业经营许可开展”;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在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后加注相关内容,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及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批发的企业,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和公示。2.编制和上报相关材料;3.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丘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版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2: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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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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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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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 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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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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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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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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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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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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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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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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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宗 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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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 营范围 |
主营: 兼营: |
主要进 货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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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状 况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金 |
合计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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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场 所 |
营业面积 |
仓储面积 |
办公室面积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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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历 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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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主办单位在昆明的不填此栏) |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局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
核 发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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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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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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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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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主办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交下列附件之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其他。上述证照用A4纸单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 该表(一式3份)经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后,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综合业务处、印刷发行管理处各留存一份。申报单位在州、市的,由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备查。 |
附件3
云南省出版物批发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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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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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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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原内容 |
变更为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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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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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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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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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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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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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局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局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
备注 |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