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办事指南
一、范围
1.本许可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印刷内部资料许可申请;
2.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方应为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是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上述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稿件内容不得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规定的禁载内容;
4.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5.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
6.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7.内部资料必须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印数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不得一证多期;
8.必须在本县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2.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广体旅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广体旅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广体旅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证》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2年。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办事流程图

附件2:
云南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审批表
内部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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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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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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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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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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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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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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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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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目的及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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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局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
准印证号 |
云新广( )准印字第 号 |
时 间 |
年 月 日 |
备 注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涉及以下内容的,需经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省级各部门和州市、县(市)各部门编纂的部门志和专业志类出版物,须经同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核;(2)涉及民族内容的,须经同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3)涉及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的,须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4)供内部宣传使用涉及文艺类的,须经县(市、区)级以上宣传部门审核(大型国企由编印单位政工部门审核);(5)涉及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照片和生活照片的,须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