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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11  点击:[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申请范围的相关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2)户籍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3)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材料。

3.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根据其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审核认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协助。同华侨、归侨有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可以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认定。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四、审批条件

1.符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2.户籍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理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下车步行约5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份

2

归侨侨眷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原件

纸质

1份

3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查验原件)

纸质

1份

4

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

(侨眷认定需提交)

复印件(查验原件)

纸质

1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文山市——个人办事——按部门——侨务办。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代办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出具证明

市侨办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文山市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文山市——办件查询)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文山市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由政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的,应通过网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开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2127365

市委编办(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http://www.xzsp.ynws.gov.cn——文山市——办事指南——按部门——侨务办)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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