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电影放映行政许可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二、办理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2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取得营业执照,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1.改建、扩建放映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按照设立申请的审批流程办理;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批准条件为: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变更名称的批准条件为:
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法人持有《云南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提出行政许可注销申请,准予注销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份数 |
新 办 |
变 更 |
补 证 |
注销 |
1 |
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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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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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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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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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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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带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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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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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章程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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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放映员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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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
复印件(带原件) |
纸质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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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地平面图;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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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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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云南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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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提交人捺印。
七、审批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和公示。2.编制和上报相关材料;3.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文化行政部门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前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网站提醒经营单位更换许可证;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经营户必须每年按时年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年审年检须提拱的资料如下:
1.电影放映经营申请登记表;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每年的1-3月份进行年检。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件有效期为2年。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申办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年 月 日
放映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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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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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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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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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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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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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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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影剧院 |
电影队 |
城镇 影剧院 |
开放 俱乐部 |
对内 俱乐部 |
小型 电影厅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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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体制 |
国办 |
联办 |
乡办 |
村办 |
个体办 |
工会及 其它部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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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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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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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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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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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人员配备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 职务 |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机型电影放映培训班 |
持有操作何种机型资格证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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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设施状况 |
建筑面积 |
实际经营 面积 |
放映厅(个) |
座位数 |
音响设备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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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设备及消防配置情况 |
放映机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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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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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来源 |
|
购置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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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 光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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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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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镜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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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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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流器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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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器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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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发电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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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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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 放大器 |
型号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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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声器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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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幕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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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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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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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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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填表 日期
云南省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申请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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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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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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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法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传真 |
|
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
注册资金 |
|
主 要 从 业 人 员 |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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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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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领证人 |
姓名 |
就职机构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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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备注 |
|
填表 注意事项 |
1、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报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