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文山市范围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二、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三、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变更名称准予批准条件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没有变更的,不予变更。
(二)变更业务范围准予批准条件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上没有变更的,不予变更。
(三)变更地址准予批准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3.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⑴不具备上述审批条件;
⑵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核,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名及盖手指印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变更名称 |
变更业务范围 |
变更地址 |
要求 |
1 |
变更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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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清晰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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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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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4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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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原件 |
5 |
变更业务范围的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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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填写并签章。 |
6 |
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用房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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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3月。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文广体旅局收到经营户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经营户发送《受理告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经营户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文广体旅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