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第八条:县、县级市(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1.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标准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备设施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设立申请书 |
原件 |
1 |
2 |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3 |
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4 |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5 |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6 |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7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8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各1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民政部门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三)考核
本审批事项不存在考核。
(四)审批发证
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12293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即时办理,不存在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
电话投诉:2616113。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邮政编码: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民政局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民政局福利科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