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变更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申请变更的条件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及住所发生变更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变更申请书 |
原件 |
1 |
2 |
变更前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 |
原件 |
1 |
3 |
变更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备案的提交此项)服务范围; |
原件 |
1 |
4 |
变更住所的,按新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 |
|
|
5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1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民政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
本审批事项不存在考核。
(四)审批发证
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颁发变更后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12293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即时办理,不存在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颁发变更后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
电话投诉:2616113。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邮政编码: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民政局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民政局福利科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1.养老机构变更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养老机构变更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