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六、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到期复查 |
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备注 |
1 |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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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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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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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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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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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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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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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
(三)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5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