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法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审批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不是高层建筑且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医院的门诊楼;
2.不是高层建筑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二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不是高层建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小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小型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站。
(三)其他工程:
1.地下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
2.属于支队审核(验收)权限,且经支队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受理窗口: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文山市内可乘7路、12路公交车到泰民家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3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4 |
消防设计文件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注:1.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2.对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应选用A3纸张双面打印,涉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的均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审批事项无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无)
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审批事项无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无)
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者消防专业施工资质,并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1.予以受理。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
(1)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范围。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不予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凭证》:
(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
(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3)提交的材料为虚假材料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
消防设计审核包括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请材料审核和消防设计图纸资料审核。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请材料审核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审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顺序编排要求,审查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设计图纸审核
根据建设工程性质、类别,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设计图纸资料进行审核。经过专家评审的工程,应将专家评审纪要作为审核的依据。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 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312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通知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
审核结果可在行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消防网(www.yn119.cn)办事大厅查阅。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号码:0876-2123120,地址:文山市建民路(盘龙体育馆);
文山市纪委,电话号码:0876-2122303;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
网上投诉:wszjw@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纪委,通讯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下载或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