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有关单位,省驻文企业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
三、实施机关
本服务事项的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
(四)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三楼21号“劳动合同备案”窗口
地址:文山城高登路北宸御景小区旁,与文山市档案局相邻。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2路、14路公交车到中天世纪御进园站下车沿右边绿化带前行5分钟即到。
六、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见目录表2。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申请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3份 |
申请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企业经济性质; 2、企业生产概况及主要产品; 3、企业职工人数; 4、申请理由; 5、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及职工人数;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操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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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写明申请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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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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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外地在文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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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说明书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含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
|
6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
7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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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表2 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申请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3份 |
申请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企业经济性质; 2、企业生产概况及主要产品; 3、企业职工人数; 4、申请理由; 5、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及职工人数; 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操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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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写明申请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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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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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外地在文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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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说明书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含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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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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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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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批复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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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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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 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市属企业、有关单位,省驻文企业。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条件有营业执照,且法人注册地和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b)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www.ynwsrs.gov.cn/html/
(2)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为窗口提交。
①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三楼21号“劳动合同备案”窗口)。
②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科室及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收件凭证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科室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科室及经办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a)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延续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已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申请。
(2)申请人条件同新办要求。
(3)申请材料应按照表2执行。
(4)申请接收、登记、收件凭证、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同新办要求。
2.受理
同新办的要求。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三楼21号“劳动合同备案”窗口(文山城高登路文山城北宸御景旁,与文山市档案局相邻)。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39378 212637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可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窗口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经办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市军供大厦四楼);
电话投诉:(0876)2122249、2120239、212637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军供大厦文山市政府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www.37.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1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