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一切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城乡(镇)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布标、气柱、彩虹门、彩旗、空飘、宣传栏、各类牌匾、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橱窗、画廊和霓虹灯等,必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立。”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营业执照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2.有场地或建筑物等使用协议;
3.有广告设施设计效果图等资料。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1 |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书 |
原件 |
1 |
√ |
2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 |
4 |
设置场地租赁协议或房产证 |
复印件 |
1 |
√ |
5 |
设置实景效果图 |
原件 |
1 |
√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广告设置费。
收费依据:文山州物价局、文山州财政局文件,云价费发【1996】81号。
收费标准:按立面面积每平方米每年250元计算。
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民丰银行。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山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文山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