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延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无违法开采行为 ;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有违法开采行为 。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部条款。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部条款。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三、办理机关
1、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具体业务办理: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四、审批条件
(1)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2)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3)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5)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登记,原矿区范围内还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6)矿区范围与相邻矿山矿区范围界限应留设一定的间隔距离,平面投影无重叠;(7)采矿权价款已经处置。
五、申请材料
采矿权延续审查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采矿权延续审查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延续 |
1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纸质 |
1 |
√ |
6 |
文山市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审批意见表(涉及环保、住建、交通、林业、水务、安监等部门审查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8 |
行政管理合同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9 |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10 |
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 |
|
电子文档 |
1 |
√ |
11 |
涉及国家探明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的相关凭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12 |
未在有效期提交申请,还应提交原因说明并附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停工通知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13 |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14 |
涉及解决重叠问题的,还应提交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重叠双方签定的矿界协议及营业执照。非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 |
15 |
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
六、审批证件
采矿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受理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省、州、县三级并联会审
(二)前置审批
延续前置审批表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无
十四、审批流程
(一)延续
1.申请
(1)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权的延续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接收地址: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件审查
窗口受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受理或补正意见上传到省厅。
2.受理
(1)受理审核
收件当日应将电子报盘上传省厅和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并联对申请报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
省厅汇总意见后于第4个工作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资料决定并通知县局
(3)受理决定
同意受理的报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同步并联会审,州(市)局,县局应该在第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受理、不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3.审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五、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0876-2123761;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电话
电话0876-2122739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六、附件
1.采矿权延续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1
采矿权延续审批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