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拟在文山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办理注册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四)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变更注册的条件
1. 凡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注册。
1.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14路公交车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家园小区站、8路、9路公交车到市人民政府站、12路公交车到市第五小区学站。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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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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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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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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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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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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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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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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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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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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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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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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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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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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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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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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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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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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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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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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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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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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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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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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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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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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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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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变更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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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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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完整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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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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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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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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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校验纪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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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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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合同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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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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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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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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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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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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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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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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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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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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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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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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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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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2.体检须包含胸片报告,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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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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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变更:取得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高一层次机构接受相应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进修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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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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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致,收复印件。
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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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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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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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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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解聘合同或者解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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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资料齐全)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拟在文山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办理注册的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二楼8-9号)领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的纸质文本。
2.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或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聘用合同或证明等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3) 其他申请表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三)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变更注册,变更《医师执业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变更注册的理由。
(四)依职权限
1.审批依据
(1)予以变更注册批准的条件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4)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许可,由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承办。
十四、审批服务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主要负责提供《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许可事项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电话 0876-2612172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 0876-3037954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
电话投诉:(0876)305001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附件1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办事流程图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 师 姓 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1.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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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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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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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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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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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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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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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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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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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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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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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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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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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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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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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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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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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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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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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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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2.医师变更
拟变更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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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注册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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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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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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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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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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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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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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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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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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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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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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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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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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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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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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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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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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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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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负责人: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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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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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级别: 意 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
执业地点: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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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资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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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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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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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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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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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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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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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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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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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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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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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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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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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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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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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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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和聘用时限,填写诊疗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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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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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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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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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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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2、 体检须包含胸片报告,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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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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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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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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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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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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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解聘合同或者解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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