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管理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a)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且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可靠。
(b)有专人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并落实到位。
(c)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d)明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用途。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a)申报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用途与事实不符。
(b)无专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内容不真实;购买申请表的有效期超出购销合同的有效期。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受理)。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3路、4路、12路、9路等公交车到文山市城北客运站附近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表1)
表1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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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买者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经办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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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与申请表内容相符,公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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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
■复印件 □原件 |
1份 |
写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用途。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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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网上适时审查当日批准发证)。
八、审批收费
根据现行的规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不允许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网络提交。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收到企业(个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要求补正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一同发回申报企业,待补齐材料后,自收到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受理后,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经办人当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网上申请的适时进行审查),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审核。
(四)审批发证
文山市公安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用途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直接打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4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行政相对人(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直接打印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备案证明。
审批证件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为1个月。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直接从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获起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图
